股票代码:605167,公司名称:利柏特,公告序号:2025-02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郑重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可靠,绝无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且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度及全面性负全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的第十五次大会。与会监事们均无异议,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豁免请求。
本次会议预定监事出席人数为三人,最终实际出席的监事也是三人。会议由中国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士担任主持人,董事和高管们也参与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查,并予以批准通过。
[id_923989410]公司依据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当前的运营状况与市场环境,制定了本次的发行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包括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债券,这类债券被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些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未来转换成的A股股票,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计划发行的转换型公司债券,其筹集的资金总额将达到七亿五千万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此次推出的可转换债券,每张票面价值为一百元人民币,且均按照票面价值进行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此次发行的转换型企业债券的有效期为自债券发行日算起,共计六年时间,具体为从2025年7月3日起至2031年7月2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转换公司债券,其票面利率设定为:首年为0.10%,次年为0.30%,第三年增至0.60%,第四年提升至1.20%,第五年进一步上升至1.80%,至第六年则固定为2.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自债券发行完毕的次日(即2025年7月10日)起算,经过六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6年1月10日)开始,直至债券到期日(即2031年7月3日)结束。在此期间,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转股期限将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在此顺延期间,支付的利息将不再产生额外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起始转换股价设定为12.14元每股,这一价格不低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公告的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的平均股价。若在这二十个交易日中发生了因除权、除息等因素导致的股价调整,则需以前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平均股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同时,这一价格也需与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在接下来的五个交易日里,公司将以债券票面价值的110%进行回购,这一价格包括了最后一期的年度利息,并将赎回所有尚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面向非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将在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即2025年7月2日(前一天交易日)收盘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在册的原股东进行优先配售。在原股东完成优先配售后,剩余的债券(包括原股东未行使的优先配售权利)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网络方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剩余的债券余额将由主承销商负责承销。
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7月2日的前一日,其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是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当天收盘后所记录的其持有的利柏特股份总数来确定的。该数量按照每股1.689元面值的标准计算得出可认购的可转债金额,然后根据每手(即10张)对应1,000元的标准将金额换算成手数,从而得出每股可认购的可转债手数为0.001689手。实际配售比例的确定将基于可配售的数量以及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如果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的前一日(即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到优先配售比例,那么公司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日(即T日)之前(包括当天)公布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的调整公告。原股东需依据此公告中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来决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在优先配售时,若不足一手的份额,将采用精确算法进行取整处理。具体操作是,首先根据配售比例及各账户持股数量,计算出每个账户可认购转债的整数份额。对于不足一手的部分(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的尾数从大到小进行进位(若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这个过程将持续进行,直到每个账户的可认购转债总和与原股东应得配售总量相匹配。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达到了449,070,000股,经过扣除公司用于回购的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154,000股,能够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便缩减至443,916,000股。根据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分配比例来计算,原股东能够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总额为750,000手。
网上发行对象包括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企业法人、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群体(但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者除外)。欲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满足《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详细信息可查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并申请其上市的相关提案》。
公司同意,依据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工作圆满结束后,将着手申请处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设立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及签署相应监管协议的提案》。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同意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将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门存放与使用。此外,公司亦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对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实施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标识:605167,简称:利柏特,公告标识:2025-02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郑重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完全真实可靠,绝无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且对此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度以及全面性负全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大会。与会董事均一致同意,免除本次会议关于通知期限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参会董事应为9位,而实际到场的董事也是9位。会议由中国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亲自主持,监事及公司高管也参与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完全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已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颁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编号证监许可1173号),该批复中明确表示,监管部门批准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此申请即为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具体状况与市场环境,已制定出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7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7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不低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利柏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8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89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449,07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154,0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443,916,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50,000手。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限,在本次债券发行顺利完成后,将着手申请处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条款,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专用于本批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运用。公司管理层及其获授权人员被赋予了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的权力,以对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运用实施有效监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