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等12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详情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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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晚,天赐材料(股票代码002709)公布石家庄市神兴小学,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担任原告身份,就商业秘密侵权争议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该案件已经得到法院的受理。

在本案中,九江天赐将A股市场上的另一家从事锂电材料业务的企业——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以及永太科技与宁德时代共同投资的合资企业——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太高”)均列为被告。被告名单中包含了企业和自然人,共计12位。

九江天赐公司表示,李胜于2017年8月份加入该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包括《劳动合同》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在内的多项协议。到了2021年5月,李胜选择离开九江天赐。在任职期间,李胜曾先后担任过电池生产部的工艺技术总监以及总工程师等职位。

九江天赐认为,李胜违背了保密责任,与郑飞龙串通一气,在签订与永太科技、何人宝的合作协议后,永太科技和邵武永太高等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收买手段,非法获得了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应用于邵武永太高年产13.4万吨的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即所谓的“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

九江天赐公司指出,根据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情况,公司认为,这12名被告在侵权行为上明显存在故意,他们应当对其所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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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起诉,九江天赐合计提出了7条诉讼请求。

此案涉及要求被告即刻中止对原告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的侵权行为;责令邵武永太高销毁基于原告技术秘密所建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的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生产工艺资料;同时,要求12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87亿元,并公开向原告道歉。

今年二月之初,天赐材料公布了针对被告人李胜与郑飞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指出,李胜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同时需缴纳罚金共计450万元。郑飞龙因触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具体刑期为三年四个月,同时需缴纳罚金150万元;此外,还需追回其非法所得;同时,李胜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主要工作内容与涉案化工产品生产相关的工作。

该判决中并未对永太科技等相关企业进行提及。天赐材料曾表示,涉及岳敏、张春晖等人的案件将与永太科技等企业分开处理。

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产品线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永太科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含氟医药、植保产品以及新能源材料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公司已着手开发锂盐原料、锂盐、添加剂、电解液等多种产品。去年1月,公司对外宣布,其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首期年产量为6.7万吨)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并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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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锂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双氟磺酰亚胺锂”这一产品上。该产品作为电解液领域的新兴材料,表现出卓越的电化学特性、优异的抗水解能力、出色的热稳定性和良好的导电性能,市场增长趋势显著。

永太科技以宁德时代为合作伙伴,双方已达成供应协议。根据该协议,永太科技将在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两年,每年向宁德时代提供不少于10万吨的电解液,涵盖多种型号,其中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等。

7月2日晚,永太科技对天赐材料的公告予以了回应。

永太科技强调,公司始终秉持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态度,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维护。其研发的生产工艺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对于可能出现的诉讼案件,公司坚信这不会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研发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永太科技明确表示,公司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市场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包括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并积极倡导通过创新和合作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该公司目前专注于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的生产,尚未涉及该案件所提及的产品生产与销售,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这一事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盈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