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3日报道,证券行业监管持续保持严格。据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及其员工共计发放了164份处罚决定,涉及64家证券公司,受罚员工人数达到138名。
值得关注的是,在众多案例中,“个人与机构共同受罚”的机制已成为常态,同时,对于同一违规行为,开始实行“三级责任追究”(涉及当事人、分支机构以及上级公司)的做法,而惩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投资银行推荐业务、违规股票交易、投资顾问服务三大板块成为违规现象频发的区域,其中推荐业务违规的处罚通知单达到49份,占到了券商所有罚单的29.88%,这一业务领域是违规的重灾区;涉及违规股票交易的罚单数量超过22份,一些从业者利用其管理权限从事内幕交易;投资顾问服务的违规罚单数量超过14份,迫切需要加强该业务的合规化运营。
上述违规行为显现了证监会坚持“严格监管、绝不姑息”的方针,特别是在对投行业务的整个流程、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持续保持着严厉的监管态度。
违规罚单波及64家券商
易董的数据统计揭示,中信证券共领到7张罚单;另外,有两家券商各自背负了6张罚单,它们分别是华安证券和平安证券;还有8家券商各自持有4张罚单,具体包括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五矿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浙商证券以及国泰海通。
国投证券、中银证券、东兴证券、国信证券、申港证券、国盛证券、天风证券、国元证券、中信建投、中天证券、开源证券、渤海证券、华英证券等13家券商各领到了三张罚单。
共有16家证券公司各收到两张处罚通知,涉及的公司包括金圆统一证券、江海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粤开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的承销保荐业务、华兴证券、华林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的承销保荐业务、中金公司、华龙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万和证券以及华源证券。
长江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华创证券、华泰证券、太平洋证券、华鑫证券、华福证券、中金财富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德邦证券、国金证券、银泰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麦高证券、兴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湘财证券、中邮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宏信证券等23家券商均收到了一张罚单。
138名从业人员遭罚
部分券商收到的罚单数量较多,这主要是因为监管机构对个人、机构实施“双罚”或“三罚”措施永川行政服务中心,即对违规的个人、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以及上级公司进行三级追责。
在这些处罚通知中,共有65家证券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受到了直接处罚,同时,因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个人数量也高达138位。
除此之外,在罚单的发放主体方面,证监会共发布了19张罚单,深交所发放了16张,浙江证监局发放了15张,安徽证监局发放了14张,深圳证监局和上交所各发放了11张,上海证监局发放了10张,北京证监局发放了8张,江苏证监局发放了7张,湖北证监局和中证协各发放了5张,江西、广东、重庆三地证监局各发放了3张,而厦门、黑龙江、吉林、海南、河北、四川、陕西、辽宁、山东等地证监局也都各发放了3张罚单。此外,福建、湖南、广西、天津、甘肃、山西六地证监局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各自仅发放了一张罚单。
保荐投行罚单占比超三成
从违规类别分析,投行业务的违规率相对较高,相关处罚通知单数量达到了51份,其占比达到了31.1%,具体包括保荐业务(共49份)、持续督导等子业务领域;此外,违规炒股的罚单有22份,而投资顾问违规的罚单则有14份。
值得关注的是,投顾领域的罚单数量大幅上升,违规行为的具体类型涵盖了多个方面:如未签署协议即提供投资咨询,推广及客户回访环节的记录存在不完整现象,直播时段内提供涉及特定证券的投资建议,协议期满后继续提供投资建议,以及未取得相应资质却从事业务等活动。
投资者在执行适当性管理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所受的罚单数量已超过5张;同时,营销违规、作出违规承诺保证本金及收益、提供测评答案、私下接受投资者进行违规证券买卖等违规行为,各自所受的罚单数量也都超过了4张。
违规行为还涵盖擅自销售产品、管理规范执行不力、通过第三方招募客户、擅自操作客户资金账户、未取得许可证经营、私募基金托管违规、变相进行融资活动、退还佣金或奖金、私自推销私募产品、财务顾问违规操作、营销行为不当,以及为顾客间非法融资提供便利等多种情形。
需留意的是,证券从业人员若在其所在公司担任较高级别的管理职务,他们不仅可能在进行违规股票交易,而且还可能涉嫌利用其较高的管理权限获取并利用内幕信息。
从处罚方式的角度分析,主要的处罚形式包括发出警示函和进行书面警示,共计103张罚单。其中,要求改正的罚单有20张,监管方进行谈话和实施的行政处罚各占11张,而通报批评的罚单有8张。另外,有3张罚单是暂时不予受理业务申请,2张罚单是暂停执业。此外,还包括约见谈话、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办理业务、公开谴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市场禁入以及行政处罚,每种罚单各有一张。
分类评价新规强化“综合惩戒”
为加强针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全面惩处,更有效地执行“严厉打击大案要案”的方针,证监会近期对《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此举传递出明确而强烈的信号。
首先,我们将评级下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至“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其次,这一调整旨在为实际操作中,针对重大恶劣案件降低公司评价等级提供必要的空间。
第二点,遵循“罚当其罪”的原则,对“资格罚”的纪律处分扣分标准进行了适度提升,此举在全面注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增强了“资格罚”作为自律管理工具的威慑力。
第三点,对行政处罚的扣分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确保了扣分分值在各个梯度上与其他扣分及加分项目之间保持了整体的平衡性。
经过上述调整,可以更好地实施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降低评级等多样化的监管措施,从而严厉惩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且有助于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合规风险控制及功能发挥的全面状况。
上半年券商收到的罚单全面展现了监管层“严格监管、绝不姑息”的坚定态度,特别是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产品适宜性管理等方面,监管力度始终不减。随着分类评价新规对资质处罚和综合惩处的加强,证券行业的合规成本预计将不断上升,而机构的内部控制能力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