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个宝
数据宝
投资少烦恼
自今年起,机器人行业已成为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领域之一。然而,在这股充满无限遐想的新兴产业潮流中,资本追求短期利益的暗流却始终未曾停歇。
同花顺的统计信息揭示,到了7月2日股市收盘时,A股市场中以机器人为主题的公司数量累计达到了947家,这意味着在A股企业中,每六家就有一家从事机器人相关业务。而专注于人形机器人的概念公司共有252家。然而,尽管机器人板块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它们所蕴含的价值却引发了人们的质疑。证券时报记者经过广泛采访得知,在众多机器人概念股中,虽然其中一部分确实是专注于机器人研发与制造的企业,然而相当一部分公司却只是与机器人行业有细微的联系,它们通过不同渠道“搭乘概念”热潮,企图在机器人人形市场分一杯羹,趁机推高股价。这种非理性的炒作行为不仅隐藏着资本炒作的陷阱,还可能过度消耗行业信誉,进一步加剧这个新兴领域的泡沫风险。
近千只机器人概念股的“众生相”
人形机器人行业目前正处在研发的初级阶段,即从无到有的过程,离实现产业化的目标尚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鉴于此,在我国A股市场,尚无专注于人形机器人本体研发与生产的上市公司。经过记者的调查,发现机器人相关概念股要进入这一领域,通常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消费电子行业的协同作用同样显著。在6月26日,一家知名的“果链”领军企业——领益智造,举办了机器人战略发布会。会上,公司宣布全力投入具身智能硬件的研发,目标是要跻身全球前三大具身智能硬件制造商。发布会现场,记者得知,领益智造已经建立了多条生产线,包括滚柱丝杆、空心杯电机、减速器和灵巧手结构件等。在不久的将来,公司的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制造以及机器人领域三大业务板块将形成稳固的“三足鼎立”格局。领益智造的董事长曾芳勤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智元机器人无疑是业内最为活跃的企业之一。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宁波华翔、领益智造、均胜电子、德马科技、大丰实业、软通动力、蓝思科技、中大力德、龙溪股份、龙旗科技、卧龙电驱、华发股份在内的十余家A股公司,与智元机器人建立了投资或产业合作关系。
此外,众多传统企业纷纷涉足机器人行业,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像美的、海尔、格力等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陆续加入人形机器人市场,其中一些企业与机器人初创公司展开合作,或是投资于机器人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公司,而另一些企业则选择了组建自己的研发团队。
玩真的还是玩假的?
947只机器人概念股成色几许,“含金量”如何?
在概念股领域,确实有不少企业是真心实意地投身于机器人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然而,其中也不少企业是通过炒作概念来人为推高股价。余丰慧,盘古智库的高级研究员,对证券时报的记者透露,部分企业声称对机器人研发项目进行大额投资,然而实际上并未分配相应的资源;另外一些企业则通过发布模糊的合作公告,宣称与知名的机器人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此提升市场对它们的预期和股价。
机器人产业链条较长,技术要求较高,这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核实。同时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现行的《证券法》并未对信息披露设定清晰和具体的量化标准。因此,部分公司利用这一漏洞,在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流平台上实施“模糊披露”,其回复内容既不准确也不完整,且未能充分揭示潜在风险。这一行为引发了股价的异常波动,使得被误导的投资者蒙受了损失。
丝杠作为人形机器人的关键组件,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一家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透露,该公司已拥有完善的丝杠产品生产线和制造能力,然而,关于丝杠产品的目标客户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等重要细节并未公开。尽管丝杠产品在公司全年收入中所占比例不高,但这一回应却促使公司股价在连续多日实现涨停。此外,某些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即将偿还的关键时期,宣布与知名机器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举促使股价在短时间内急剧攀升。
在机器人领域的概念热潮中,由于信息公布的模糊不清以及难以核实,真实布局与借概念炒作之间常常存在一片广阔的“灰色区域”,这不仅为资本投机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加大了监管和违规行为判定的复杂性。
从理论层面来看,企业、私募、游资以及信息中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勾结可能性,因此,通过资本套利的方式获取利润是完全可行的。霍虹屹,一位知名的商业顾问和战略专家,向记者揭示了这种可能性的具体操作方法:在与知名机器人企业建立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他们会在正式签约之前,利用特定资金对该股票进行频繁的买卖操作;在协议签订和消息公布之后,他们会推动股价在短期内迅速上涨;紧接着,他们会迅速抛售股票。霍虹屹指出,此类行为的核心在于人为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并且通过精确控制信息发布的时机,形成了一条概念交易链条。尽管并非每个环节都触犯法律,但若有人将其商业化,便可能演变成一种灰色的套利模式。
华南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指出,目前多数公司的人形机器人业务尚处于规划阶段,业绩增长有限,其业务发展水平与市场估值存在不匹配现象;即便某些公司与知名机器人企业有合作或投资联系,实际业务往来并不多,而这些机器人企业也尚未上市。部分公司股价的上涨显得过于夸张,很大程度上是受到非理性炒作的影响。
完善制度挤出“水分”
机器人概念的兴起在资本市场被视为一股推动股价飙升的神秘力量,然而,随着概念股规模的持续扩大,其中蕴含的非理性投机风险日益凸显。这不仅导致了股价的虚高,还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对产业的根基造成了深刻的破坏。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金龙向证券时报的记者透露,上市公司若借热点进行炒作,可能牵涉到两种违法乱纪的行为。首先,关于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照规定公开信息,或者其发布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资料中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损失,则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针对市场操纵行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严禁任何个人或机构通过“其他手段”来操纵市场。然而,王金龙进一步阐释,我国尚未就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颁布特定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
企业借助概念炒作所获得的直接利益包括股价上涨、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品牌影响力的提升,然而,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却可能只是收到一份询问或警告信,甚至询问本身也可能变成一种间接的公开曝光。霍虹屹指出,目前市场上关于人形机器人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论颇多。机器人领域的发展离不开长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积累。然而,非理性的炒作行为却可能将这一领域转变为资本短期博弈的战场。这不仅可能对那些专注于实际工作的企业造成误解和伤害,还可能进一步加剧整个行业的泡沫现象。
为了更高效地遏制上市公司概念炒作的现象,众多受访者共同建议,应当对信息披露体系进行深化改革,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公开性。
王金龙强调,需设立更为详尽的披露规范,促使上市公司迅速且精确地公布财务及运营状况,以降低信息的不均衡性。他进一步指出,针对新兴行业特有的需求,可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增设特定章节,制定具体且细致的法规,这不仅能有效填补现有法规中针对性不足的空白,还能提供清晰的指导方针。
霍虹屹指出,目前对于“战略合作”等信息的披露缺少明确的量化指标,导致部分企业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常常采用模糊不清的言辞。所谓的战略合作协议,往往只是停留在框架性的阶段,并未涉及资金的实际投入、团队的实际建设等实质性内容,这使得投资者难以对其进行核实。在制度方面,我们亟需增设更多的预先审查流程,诸如明确界定战略合作公告是否必须公开合同细节,以及合作信息是否应在股价波动敏感时段、融资窗口期或债务偿还关键点进行披露。此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应当成为监管的重要标准,那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和误导性的预期不应再享有法律豁免。霍虹屹如是说。
除此之外,还需增强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强度。余丰慧指出,在机器人等热门话题的炒作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常借助信息不均等、内幕交易等非法途径获取利益,因此应当在制度层面强化监管,对虚假言论和内幕交易行为实施更严厉的惩罚,以此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同时,必须加强市场参与者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风险辨识能力,并且构建完善的追责体系,以保证所有违规行为都能得到迅速且有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