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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广济药业(维权)(000952)公布,已接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指出,这一行为表明广济药业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大致明朗。若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他们有权依法提出索赔要求。(许峰律师专栏)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公布的公告内容,经过调查核实,广济药业及其相关人员涉嫌以下违法行为:
在2022年的前九个月,广济药业的分支企业——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医药),在与若干客户进行商品经销合作时,于将商品转交给客户之前,并未取得对该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在执行交易的过程中,济康医药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该公司应采用净额法来确认销售收入。济康医药在处理涉案经销业务时,采取了总额法来确认收入,这一做法使得广济药业在2022年的第一季度、上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多算了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和13820.04万元,这些多计的收入分别占到了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以及20.49%。
2023年4月,广济药业公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对2022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半年度的营业收入以及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相应的差错修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许峰律师指出,考虑到这些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舜耕街道办事处,对于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购入广济药业股份,并在2023年4月20日之后售出或仍旧持有该股票的投资人,现在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广济药业维权通道)
本文内容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供,其观点并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许峰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服务领域包括证券欺诈中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索赔代理业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他已成功代理了近两百起股票投资者的诉讼,帮助他们赢得胜诉或达成调解并获得了赔偿。与此同时,他还负责了近三百起股票索赔案件的代理工作,其中部分案件也已经取得了胜诉或调解获赔的成果。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